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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員工挪22萬公款喂養流浪貓狗

為瞭喂養70多隻流浪貓狗,懷柔區某銷售公司的銷售代表關某截留瞭公司的22萬元貨款。

昨天上午,50歲的關某在法院受審,懷柔檢方指控其涉嫌挪用資金罪。

庭上,關某表示不後悔,出來後看見流浪貓狗還會撿回、飼養。

公司對賬牽出挪用案

據檢方指控,2009年10月至今年2月,關某多次利用職務便利,擅自挪用本單位錢款,共計22萬餘元一川抽水肥清理行|化糞池打洞|彰化化糞池打洞

檢方證據顯示,關某作為銷售代表,專門負責與經銷商聯系結算貨款。後因為關某所在公司與經銷商對賬一川抽水肥清理行|化糞池鑽孔價格|彰化化糞池鑽孔價格時,發現瞭關某挪用資金的事實。2012年5月31日,關某被警方控制。

檢方認為,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關某的刑事責任,但鑒於關某能夠如實供述,所得贓款全部用於購買貓糧狗糧,建議從輕處罰。

被告人女兒願籌款還錢

“沒有什麼可辯解的。”關某承認檢方指控,表示認罪。

關某稱,她自2006年進入公司,領導一直對她很信任。同事們都知道她收養流浪貓狗,但一直沒有懷疑她挪用瞭公司的錢款。

“我還算善良正直,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理,讓我早日回歸社會賺錢還公司。”關某稱,因為自己愛心泛濫,觸犯瞭法律。

關某的女兒當庭表示,願意盡最大努力籌款幫助母親償還錢款。

關某朋友介紹,關某被抓後,朋友們輪流照顧其養的70隻流浪貓狗,並在網上發帖,尋找愛心人士領養。至今,已有60餘隻貓狗被領養。

此案當庭未作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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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屬“挪用”而非“侵占”

該案承辦檢察官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,關某到案後,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罪(最高刑期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)對其進行瞭刑拘。檢方認為,關某行為涉嫌挪用資金罪(最高刑期為10年有期徒刑)。因為關某把公款拿走後,沒有更改賬目,也一直想償還,但因個人經濟能力沒有還上,其主觀上不是想把錢占為己有。證據顯示,關某曾從客戶“截留”一筆一萬多元貨款,準備次日交回公司。但其回傢後發現有幾隻狗病瞭,就把錢用一川抽水肥清理行|彰化化糞池探測|彰化化糞池探測器來給狗看病。

“她是為做好事,但犯瞭法。”檢察官確認,關某挪用資金的目的是為喂養流浪貓狗。

人物

打四份工掙錢喂養流浪動物

昨天法院開庭前,關某的女兒白女士和關某的朋友早早就到瞭法庭外等候。

提起母親,白女士眼圈紅紅的,不時用紙巾擦拭眼角的淚水。她說,自從母親被抓後,曾經收到母親的一封來信,信中母親隻向她交代瞭如何安置被收養的70多隻流浪貓狗的去處。

為找流浪貓險些落水

白女士介紹,2003年時,她父母離婚,自己被判給父親撫養,但離婚三天之後,母親就在外租房,將她接瞭過去,獨自一人承擔起撫養她的義務。父母離異的第一年,母親就開始收養流浪的貓狗,看著流浪貓狗挨餓,她心裡就特別難過。

“母親對流浪貓狗的感情,比對傢人都要好。我結婚時,母親沒舍得給我一分錢,我兒子出生到現在一歲瞭,她沒有給孩子買過什麼,這些我都不記恨她。”讓白女士不解的是,母親明明知道自己沒有能力養這麼多流浪貓狗,還是要這樣做。

白女士稱,有一次,母親為瞭在草叢中找到一隻流浪貓,從晚上9點一直找到夜裡12點多,自己差點掉進水溝裡。“我勸過她很多次,讓她少養點流浪貓狗,她都不聽我的。為此,我和母親吵過多次架。在我懷孕時,就因為我說要把貓狗送一部分給別人,她就和我急瞭,和我在飯桌上吵起來”。

白女士說,她到過母親的租住地,“別提屋內有多味瞭,我們在打掃房間時,老公站在後面都吐瞭”,母親每天都要花很多時間在打掃衛生上。

“她對這些貓狗太有感情瞭。”白女士感嘆道。

談及貓狗能聊上三天三夜

劉女士是關某的朋友,兩人有十多年的交情。

劉女士說,自從關某女兒結婚後,關某一個人搬到瞭通州。關某看到住處周圍流浪貓狗的慘狀,愛心就被激發出來,開始“大量”撿流浪的貓狗。“隻要看到有殘疾的貓狗,關某就會把它們帶到傢裡喂養,漸漸地有很多鄰居主動把有流浪貓狗的信息告訴關某。也有街坊鄰居勸過她,不要太寵著這些貓狗,但此時的關某想收手,卻收不住瞭”。後來,為瞭不影響鄰居們的生活,關某退掉租住的樓房,每月花800元租瞭一個農傢院安置這些可憐的小貓小狗,農傢院有7間屋子都養著貓和狗,連關某自己睡覺的地方也養著流浪貓狗。

“為瞭養這70多隻貓狗,快50歲的她還要堅持打四份工。”劉女士說,關某要打工,還要照顧貓狗,太累瞭。“我和她一起出去時,她隻要坐上公交車就能睡著”。但是,隻要一談到寵物話題,關某就像換瞭一個人,言語中包含著溫情,跟她聊貓聊狗,一川抽水肥清理行|公寓化糞池位置|台中公寓化糞池位置能聊上三天三夜。

劉女士說,如果關女士出來瞭,一定不讓她自己來養這些流浪貓狗瞭,把她安排到動物保護基站工作,這樣讓關某既能和貓狗在一起,“還不用自己掏錢收養”。

“自己的行為讓人很難想象”

該案的檢察官稱,在看守所提審關某的時候,不能和她過多地提到貓和狗。每次提及時,她就會難過。關某說她從小就喜歡動物,自己的“行為讓人很難想象”。

關某在媒體采訪時稱,離婚後,她沒房子。但為瞭能和女兒在一起,她就租瞭一間房。女兒小的時候想學架子鼓,她就將女兒送到一傢音樂學院學習,希望“女兒生活得快樂”,沒讓女兒受過任何委屈。

“後來(女兒結婚),當見到流浪貓、狗,我就特別同情它們,就想盡自己的能力去做點什麼。這可能跟我個人的性格有關系,比較偏執或者太過善良有關系。”關某稱,每月給貓狗買糧食的花費要六七千元,再加上每月800元的房租,而自己每月才有2000元的工資,平時女兒女婿給些錢,加上愛心人士的捐助,也不夠開銷。

關某稱,如今落到這個地步(受審),但對自己的付出並不後悔,不管是對人還是對動物,“做善事還是應該要去做,還是應該有善意的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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